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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喂奶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
哺乳期喂养时间为一小时。如果女职工有多胞胎,每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如果是哺乳期未满1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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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哺乳期加班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安排劳动者加班;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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