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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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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说的是,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规定都是以前的劳动法中有的,只是一些单位一直漠视法律。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年初已经给了单位一个月时间补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但不到一年的,要给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才是无固定期限,而且所谓的无固定期限仅仅是履行期限问题,如果职工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是可以辞退的。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使用者从雇佣日起立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使用者必须制作员工名单进行调查。工人可以出示工资支付证明书、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用人单位发行的工作证明书、工作记录、工作服、工作卡等,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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