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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
村民申请宅基地时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您所反映的收费3000元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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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前款所称住宅用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具体标准因地而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米范围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100-150平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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