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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没有对需要工作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强制性规定,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协商。满足条件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 劳动合同到期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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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更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持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更新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与更新劳动合同一样,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到期前15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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