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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房: 1、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3、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 ...
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延迟交房;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随意变更设计;房屋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能贷款;实测房屋面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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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购房者能够退房: 1、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4、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5、出现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以下情况下,可退房: 1、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延迟交付房屋,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3、房屋交付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质量问题; 4、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交付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验证不合格,买受人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延期交房,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的,可以退房。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的,买受人也可以退房。其他退房情况可参照下列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交付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验证不合格,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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