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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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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提供的月工资总额,以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上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下限,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9%。由用人单位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提供的月工资总额,以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上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下限,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9%。由用人单位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标准:(1)产假。正常产假为128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期15天,产后假期113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流产假按四个月划定,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超过四个月的,休息42天。二、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国家对女工怀孕期间实行收入保障制度度,立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此外,国家规定的价格补贴照发。(3)劳动和健康保护。主要措施是:女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正常劳动日以外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对于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女工,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和一定的休息时间;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按出勤时间处理,生产定额相应减少。(4)哺乳期待遇。婴儿不满一岁时,女工每班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往返时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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