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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险法中有详细规定,另外,各地区对生育保险的标准也有所有同,具体可综合参考社会保险法和地方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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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深户育龄妇女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中规定:第二十三条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缴费的由本人缴交,其他人员按其缴费渠道缴交。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为优生优育的需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研究决定,增加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原有的4次B超常规检查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同时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查;原有的1次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产前胎儿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二、第二次产前检查1618周增加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三、肾功能3项明确定为尿素氮、肌酐、尿酸;原有的肝功能5项调整为6项,增加胆汁酸测定。该通知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原始收费收据;二费用明细清单;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四疾病诊断证明书;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提供的月工资总额,以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上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下限,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9%。由用人单位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提供的月工资总额,以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上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下限,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9%。由用人单位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标准:(1)产假。正常产假为128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期15天,产后假期113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流产假按四个月划定,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超过四个月的,休息42天。二、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国家对女工怀孕期间实行收入保障制度度,立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此外,国家规定的价格补贴照发。(3)劳动和健康保护。主要措施是:女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正常劳动日以外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对于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女工,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和一定的休息时间;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按出勤时间处理,生产定额相应减少。(4)哺乳期待遇。婴儿不满一岁时,女工每班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往返时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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