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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生育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一)“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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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018南宁社保缴费基数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7年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300%(15399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5399元月)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60%(3080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为缴费基数(3080元月)。即南宁市2018年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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