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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租金是否返还,由双方按照租赁合同商处理。一般合同会约定违约责任,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没有约定的,租...
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也不再存在;转租以本租有效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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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时,合同终止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残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解除合同,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四)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剩余租赁期间的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出租合同与转租合同并非主从合同,而是因为出租合同解除,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就因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不得不终止。 也就是说,转租合同与出租合同都是独立的合同,转租合同并不必然以出租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
合同终止后,可以申请违约金。合同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惩罚性有限。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得约定与原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金额;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明显大于对违约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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