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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
如果房产是在你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只登记为你父亲的名字不影响共有的性质,但是现在大多数房管部门都是依据房产证办理业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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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及法律规定,如果第一顺序的人存在,第二顺序的人是无权要求继承你丈夫的财产。所以你丈夫的哥哥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
1、问题复杂化了,这份协议中包含以下法律关系,你赠与给他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效力成就),女婿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女婿本人可以撤销; 2、律师建议,直截了当的说反而更好,女婿也不应该有什么不快,这类事情,他应当主动提出才是; 3、直接起草协议,该房产赠与女儿即可,真的不必要搞得太麻烦,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你父母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或者遗赠给自己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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