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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赠送给女儿的房产算女儿女婿房产行为的认定,分几种情况(1)婚前赠与--个人财产(2)婚后公证赠与,指定给个人---个人财产(3)婚后公...
儿媳和女婿是满足一定条件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 第一,丧偶, 第二,对于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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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后,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丈夫或妻子死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 4、丈夫死后或妻子死后,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1、问题复杂化了,这份协议中包含以下法律关系,你赠与给他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效力成就),女婿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女婿本人可以撤销; 2、律师建议,直截了当的说反而更好,女婿也不应该有什么不快,这类事情,他应当主动提出才是; 3、直接起草协议,该房产赠与女儿即可,真的不必要搞得太麻烦,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确切来说是没有的,在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中,对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过户来的房子就算是女儿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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