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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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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时,一定要签订流转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如下: 1、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2、就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多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举行听证会; 3、进行补偿登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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