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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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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出让程序:(1)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出让方向提出申请并填写出让申请,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土地类型、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出让信息员向乡(镇)土地出让服务站提交。(2)乡(镇)土地出让服务站申请并填写土地出让申请表,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土地类型要求、意向出让期、拟从事经营项目和联系电话。乡(镇)土地出让服务站应当向县土地出让服务中心备案。《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集体经营管理。
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2份)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7、平面图;(1份)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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