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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1日我在一家饭店应聘做大堂经理~使用期3天,在第4天中因管理问题与员工发生纠纷,被4名服务生将头部打伤!报警后在医院住了一星期的院...
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属于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纠纷,具体赔偿需要看实际花费以及是否构成伤残和伤残级别。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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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店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当然先由你们店向客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你们店有规章制度规定,店员有重大过错造成店里损失的话,由店员向你们店承担多少的赔偿责任。最后,由你们店出面和客人协商赔偿事宜,最好找律师帮助签订协议书,以最大降低你们的损失。如果诉讼解决的话,法院也是仅仅支持医疗费等损失,不合理的请求,法院是不支持的。
顾客进入饭店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饭店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的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就应当确定为饭店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的焦点问题在你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要自己分析“摔成骨折”事件的前因后果,发展过程而定断,最好是有照片、录像、目击员工、其他客人;这要细致分析、组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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