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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赔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那么工伤还能再主张一个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后有伤残等级,在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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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员工工伤错过公司申报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填写申请表,不需写申请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申报工伤单位申请书怎么写,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写申请书,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表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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