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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战在我们的日常营销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应对策略:一、对产品采取差异化策略。研究表明,不同的顾客群体具有不同的价格敏感度和质量敏感度。对于同...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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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将商业贿赂的目的“以销售或购买商品”改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也是对商业贿赂本质的更深理解。 实践中,商业贿赂并不仅仅在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才存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更契合商业贿赂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发生情景。类似的理念其实也已经存在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及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中,1这次直接在修法写入法条予以肯定和明确。
1、本案的关键在于公司做出来的东西是否符合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2、本案中,你方在付款前给公司提供了一个样例网站,要求对方做个一模一样功能的。而且公司也做出了同意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个样例网站便属于你们合同中的标的物样本,公司应当按照样本制作网站,公司作为专业的网站制作方,对于样本网站的功能应当是明知的,而且你们约定的是按照样本网站做个一模一样的,那么公司做出来的网站就应当具有样本网站的全部功能,公司以你没有说清需要哪些功能为由拒绝全面履行合同,是不合理的,属于违约行为。 3、现在,对方公司违约,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完善网站功能,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公司赔偿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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