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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离职证明书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与使用者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使用者拒绝的,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者必须持有本公司发...
1、按公司的规定,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邮件等)。 2,明确向公司领导表明你必走的决心,不然公司可能会以为你要求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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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你符合劳动法离职的申请手续,在试用期内提起3天,正式员工提起一个月,公司准许你离职,你要求开离职证明,是合理的。详细说说这个辞职吧,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交辞职信,如果公司不给你处理,应因到第三天你可以自己走,(记得复印好你的辞职信)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公司理应在一个月内帮你办理好辞职手续,主要是办理社保减员,从你提交辞职信的第一天起后的30天,你还要继续上班,一个月结束,如果公司拒不批准,可以找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这个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保管好自己的辞职信复印件。 2、如果已经准许你离职了,那么离职证明不开也可以。你可以去查看自己的社保是不是处理个人业务状态就行了。如果是打印交给你新单位人事,他们一看就懂。你也可以和你现在公司协商,开个辞职证明很简单的,对公司又没损失。
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出具离职证明。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起诉赔偿。
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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