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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带上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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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建立,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照以下凭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
一是与工人之间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该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第一个独立标准。原因是这种关系的人身属性的集中表现,也是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志。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可以表现为使用者对劳动者的直接和具体管理,也可以表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和抽象管理。同时,不能只把这种关系表现为工人实际接受使用者的管理、指挥和监督。这样的表现只能站在工人身边,不能反映使用者身边,不能全面认定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劳动条件。这应该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结合性标准。所谓的劳动条件主要包括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使用者成为使用者的原因是掌握相应的劳动条件,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和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使用者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否应由单位管理,是否是否按单位指令从事有薪酬的工作、工人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判定。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一、用人单位招聘工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证明书(1)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缴纳各社会保险费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注册表、注册表等招聘记录(4)工作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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