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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涉嫌刑事犯罪的,不得羁押人身。《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不能。《拘留中心条例》第十条拘留中心的被拘留者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拘留:(1)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病;(2)患有其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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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孕妇一般不能被拘留。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孕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孕妇一般不能采取羁押措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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