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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
一般是不能的。《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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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被取保候审而不会被羁押。女性在怀孕期杀人的,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怀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应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应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但是,如果虽然怀孕,但公安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仍可以执行拘留,但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孕妇一般不能被拘留。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孕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怀孕的妇女不能羁押,可以实行取保候审。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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