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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房了才发现没有验收怎么办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主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二、收房后90天内可以领房产证,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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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进行竣工验收并合格后才能工程结算,第二百七十九条:"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但您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已入住,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该工程在您公司入住这天为竣工日。问题是竣工日的确定并不等于该工程已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已合格。由于您公司的提前入住,按〈解释〉第十三条,您公司与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分别不同情况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按我国相关规定,竣工验收是很重要的,有一系列顺序要求,还应备案,还有很多权利的确定依赖于竣工验收及其合格。〈解释〉第二十条是“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处理规定,但竣工结算文件在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发出并要求按此结算本身可能就不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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