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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你有无施工合同,欠你多少的款项, 由于你提供的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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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效要看合同中对结算时限的规定。正常合同关于结算的条款都要规定在什么条件下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在多少天内审核完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造成结算超过规定时间,就会把提交的结算视为已批准。因此得看合同的约定。2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移交和验收的工程,业主已使用,视同已经移交和验收。因此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要求业主进行验收,尽可能拿到签字的验收报告。另一方面着手收集业主已使用的相关证据以便作以后诉讼用。3业主没按合同约定付工程进度款,这个证据主要是对照合同关于进度款付款条件、方式的条款,如某条件达到业主需要付款,因此就要对照条款收集相应的条件达到,而在同时间内未收到工程款的转账资料等相对应。即工程的能证明工程完工进度的技术资料、照片、材料、人员、机械等进场时间、从业主转账过来的收入等书面资料。4如果业主破产,一是施工方只有尽可能的提前预测,确保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相当,不要超前施工。确保自己投入的少,损失也就相应会少。二就是让业主出一保函或拿相应价值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找一担保人等手段或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在完成时有款可付或有相应的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等,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完工合同与竣工验收合同的区别是: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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