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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取生育补贴。生育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其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会保险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因此实际的生育补贴与产假补贴不同,因此规定产假补贴和生育补贴高,简而言之,1、员工的产假补贴(即员工过去每月的实际工资标准,同样)高于生育补贴,按产假补贴支付员工OK,生育补贴下降,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1、如果不参加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2、如果你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在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员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员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向员工发放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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