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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都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形特点,明确给方便生活、便于经营管理的一方或双方经营管理。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一般发生纠纷时,最常用的方法是协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沉着冷静。 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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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工作人员说明理由。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2、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证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拟办意见;3、决定:审批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对申请事项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发行政许可批复(证照);若不予许可,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另外国有土地的办理流程也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这几个流程。
原告: 被告: 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将非法施工的工地恢复原状并修缮原告被损毁的房屋;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住北京市。因被告改造项目的建设,将原告的房屋划在了拆迁范围内。因未与被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故原告一直未搬迁,房屋未被拆除。因被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影响原告正常生活,且致使原告房屋不同程度损毁。原告将被告举报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答复》,确认被告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施工的事实并责令被告立即停止施工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的施工行为已经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非法施工,所以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施工现场深挖的大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通行等权利,且使原告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被告的非法施工行为导致,上述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状贵院,请求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第1页共2页 附: 1、 2、 3、 4、原告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本起诉书一式3份;施工及房屋被毁照片;《答复》复印件一份。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调解时不能带有自己的感情,不能决而不调,也不能久调不决。调解时间越久,越会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带来麻烦和被动。行政调解不成时,要及时进入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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