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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
人不在了,注销户口需要去派出所办理。户口归派出所管辖。《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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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迁回原籍,也就是父母所在地;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准迁表去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二是,在现,单独立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如何办理所需手续: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基于被“注”销的户口而获得的相应待遇(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到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上的,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薄不存在注销问题,如果公民死亡或者将户口迁移出本辖区,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该公民户口,并在户口薄上注明。如果户口薄遗失,户主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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