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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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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办理注销户口时,会出具注销证明,只要持有,就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一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所以,应尽快注销第二个户口。但是在注销户口之前,必须权衡利弊,保留与重要证件或证件密切相关的常用户口,注销休眠户口。注销前,必须妥善处理与注销户口有关的事项。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发现后按职权注销户口,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和被动,建议自己主动处理。
1、如果当事人指的是户口迁移后,没有换领身份证(在进贤没有户口本)的:(1)只要带上当事人的原身份证、现在的户口本原件;(2)去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身份证即可; 2、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的:(1)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2)说明“双重户口”的实际情况,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对应的户籍注销手续即可;(3)如果需要注销的户口所对应的户口本遗失的,应该先补领户口本,再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双重户口的:只能而且必须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与之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选择“销”户的;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说明该户口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3、户口注“销”后,与该户口对应的信息也一并“销”除,不能变更到当事人的另一个户口本上(重新办理),具体可以咨询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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