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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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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应当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户籍簿和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必须有死亡医学证明书;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应当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必须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火化的,应当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和发现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去世后注销户口的时限为: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依据相关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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