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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
失业险办理流程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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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前款所列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前款所列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社保问题局对于失业保险的规定办理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和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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