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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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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工伤保险关系,通常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本次工伤已经赔偿完毕,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因为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也已经终止。职工再次就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恢复工伤保险关系,但之前的工伤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是否因工受伤,那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待认定完工伤等级级别后,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停发原待遇。你员工受伤一年了,难道工伤认定,还有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都没做?停薪留职期最长12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需要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批准。当然如果单位未缴纳相应工伤保险,那要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职工工伤待遇。
1、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的话,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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