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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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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共用分摊建筑面积、装饰标准、外部环境、公用设施、计价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日期、产权办理等情况。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二)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三)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造成室内环境污染指数严重超标;(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未经买受人同意将该房屋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出卖的事实再次出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求退房的,应当退房:(一)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质量、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二)商品房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经营者的承诺不相符;(三)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妥房屋、土地权属手续。经营者应当履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义务。在包修责任期内,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消费者装修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线下经营者取得相同的行政许可。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行业,电子商务活动本身并非需要特殊准入许可的行业。 目前,常见的行政许可主要有: 1.从事出版物销售的行政许可。通过网络销售或者发行出版物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从事食品销售的行政许可。如网上销售生鲜、自制或购买他人生产的食品进行销售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腐败变质、受污染不能使(食)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应当在商品或者商品的包装上做出明显标记,方可销售;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或约定标准的,应当重做或者减免收费;(二)生产、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附有检验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生产者名称、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三)生产、销售商品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四)不得销售未按国家规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五)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六)生产、销售商品应当使用合格计量器具,保证计量结果准确;(七)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其他欺骗性宣传;(八)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讹诈消费者;(九)消费者要求当场验证核实的商品,应当当场验证核实;(十)以预收款、邮购、电视直销、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履约;(十一)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应当履行“三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重新提供服务的,应当重新提供服务;(十二)尊重、支持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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