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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预付金是可以退回的,因为委托合同是随时都可以解除的,因此其预付金并不是作为定金性质对债权进行担保,而是属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当...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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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后定金不能退,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是将保证金认定为定金性质的,给付保证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保证金不能退还;如果是作为质押性质的,如果违约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可以退还;造成了损失的就保证金可以抵作赔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定金合同。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约定由一方预先支付约定数额货币给对方作为担保,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定金合同是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也随之无效或被撤销。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灭时,定金合同也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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