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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后装修部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按照约定进行计算。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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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装修、装饰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1)非所有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时追加附属物,财产所有者同意追加,关于归还财产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也无法协商,可以拆除的,可以命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扣财产所有者,财产所有者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装饰物构成附属合同的,其归属适用附属制度解决。租赁合同正常结束时,以住宅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的租赁人违反合同结束时,应根据违反合同责任的原则,租赁人应根据装修的现存价值全额赔偿的租赁人违反合同结束,装修利益不能享受的是租赁人自己的违反合同行为
一般是无法计算赔偿的。因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装租赁的公共租赁住宅。除非得到公共租赁住宅所有者及其委托的运营公司的同意。公共租赁住宅的设施与普通租赁住宅的设施相同的公共租赁住宅可以固定设置的家具电器基本上配备煤气炉、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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