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
抵押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是动产和权利。(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物转移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抵押的物可以是任何财产,但质押一般都是动产。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担保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个是目标是不同的。抵押的目标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械、交通工具等作为抵押物。当铺的目标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目标物的占有,仍由目标物的所有者占有的当铺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当铺的占有,占有权归当铺所有者。三是保证范围有差异。抵押法定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的费用,除抵押保证范围外,还包括质量保管费用,为了保管质量,质量保管人必须支付必要的费用。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对债权人以一定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2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