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你好,你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是否法律保护的。2、你现在在哺乳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
1、你好,你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是否法律保护的。2、你现在在哺乳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依该规定,哺乳期是享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不是提前一小时下班。是否提前下班双方协商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但是并没有对加大工作量这块作出明确规定。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根据相关固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0人已浏览
634人已浏览
635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