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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和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包工头修房时从房掉下,摔成骨折,房主是否有责任,要看是否尽到了安全管理的义务,和雇主没有有相应资质。如果没有相应资质,或者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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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因工负伤,应由违法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用人单位承担该工人的工伤待赔偿责任。若是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购买的,用人单位需自己承担责任。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赔偿的范围: 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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