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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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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病假医疗期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做了相应详细的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给予三个月。;超过五年的是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是十八个月;二十多年是二十四个月。
病假在劳动法中被成为“医疗期”,员工的医疗期一般在3—24个月,具体规定为: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搜索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工资规定如下: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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