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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处理这件事情上都有欠妥的地方。用人单位不应该扣压户口,实际扣压户口也是没意义的,反而造成对方无法就业。用人单位当时应该拿房产...
违法是肯定的,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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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
(1)我国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扣押毕业证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借故实行了扣押行为,职工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讨回公道。 (2)根据你目前的叙述,有权主张的不仅仅是工资,完全有可能获得额外法定费用。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时一定要注意方式,不要弄巧成拙。 (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属于劳动者的那份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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