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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的处理方式为:使用权人可以按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能办理续期。没有办理续期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
1、非住宅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的续期方式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2、《民法典》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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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的处理方式为:使用权人可以按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能办理续期。没有办理续期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非住宅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的续期方式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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