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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
广东省最新的产假是休息178天。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的规定,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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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假,《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的权利。符合《民法典》规定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公民,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至于晚婚假的天数,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具体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 2、产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困难的,产假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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