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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日常维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二)房...
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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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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