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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问的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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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债权数额不是借款金额。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一样,首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普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的抵押等形式的担保,这时该债权人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有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或者拍卖抵押、质押财产、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一样,首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普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的抵押等形式的担保,这时该债权人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有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或者拍卖抵押、质押财产、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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