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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席间饮酒,共同饮酒人是否应对同伴因饮酒导致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共同饮酒人不应当承担责任。饮酒者...
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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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 2.但是这里所说的醉酒是生理性的醉酒,对于病理性的醉酒则不然,病理性的醉酒属于精神病,应按照医院的鉴定其行为能力,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其刑罚处罚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是酒精中毒的俗称,分为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现代医学与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精神病,其引起的精神障碍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其辨认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由行为人自己造成,也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具有刑事政策的理由)。故刑法规定,醉酒的入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邀饮酒引猝死的赔偿责任的承担者是:如果共同饮酒人对伤亡情况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共同饮酒人无过错的,是由于喝酒人本人的过错造成的,共同饮酒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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