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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发商交房时也有业主,新房验收马虎的现象,随便在开发商给的房屋交接表上签字,这可能会导致后续的许多维权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开发商的交房...
开发商未完工交房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当事人可以书写起诉状,提交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等证据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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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业主在开发人员提供住宅时,对新住宅的检查也有疏忽的现象,随意在开发人员提供的住宅交接表上签字,之后可能会发生很多维权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开发人员的交房手续。如果开发没有完成,我们应该找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开发商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如开放商未完工交房,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第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工程尚未竣工开发商就将楼房交你们收楼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交楼; 第二,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不是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质量问题,交付后是不能要求退房的,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综上,开发生目前尚不具备交付的条件,你可以拒绝办理收楼手续,由此产生逾期交房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开发商符合条件交楼后,仍发现问题的,可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选择不同的维权行动。
说明开发商已经把房子交给了你。也就是说开发商具备了交房条件。但有个前提不知道你注意没有,一是开发商在交房时有没有给你们出示《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有该报告说明你们的房屋已经经过当地房管局、质监所、设计院、监理公司、消防部门、墙改办等相关部门的联合验收,这些部门需要亲临现场检验后签字盖章才具备交房条件,当然了要在相应处填写合格或那些地方需要整改而且还有整改时限。第二,给你们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还要出示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两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交房时必须给业主的。其中有保修范围项目和保修时间。我想你现在的情况完全是在保修期内,所以你找开发商完全是有理由的。开放商首先是要维修,如果还不行你就可以提出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开发企业拖延时间或者不答应你的要求,那你就可以找当地房管部门或者是工商局,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制定者是建设部和工商局(见合同封面)。这两个单位解决未果,你还可以根据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九条,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向当地人命法院起诉。无论像哪个执法部门反映,都要注意证据,你的合同、两书、缴款收据、产生问题点的照片、与开发商交涉的书面材料,答复材料,录音、录像等,总之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还要注意开发商在交房和维修过程中漏洞的收集整理。如果证据材料充分到法院一定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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