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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
一、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 (3)三通一平责任;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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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2、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3、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5、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当连带责任。 6、总承揽单位依法将建造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当连带责任。建造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则专业工程的发包人和劳芳分包人就建造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从上述法令、行政法规、部颁规则能够看出,分包人应当就建造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保管责任。工程交付责任。竣工验收责任。工程保修责任。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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