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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是什么 具有工程发包资格以及有能力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和合法将当事人的这些资格取得了的继承人就是发包人,发包人有时被...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主要是办好各项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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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方责任: 1、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造成施工中断; 2、未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造成返工; 3、开工前未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影响工期; 4、应安排现场责任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现场日常事务; 5、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等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组织承包方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办理竣工验收事宜,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如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等责任。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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