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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允许迁入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允许迁出证明,然后拿着允许迁入和迁出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来办理落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动迁的时候对房子的补偿是看房子的面积位置等,和人头没关系,安置的话,需要看户口吧。这个是上海的规定:第六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第七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上海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应得货币=法律规定的费用+奖励。 其次,如果是产权房的话,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再次,如果是公房的话,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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