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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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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应当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中作出详细规定:第一,申请。遗嘱人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要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应当提交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否真实;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规定,应当出具公证书的形式。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1、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2、保管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①申请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将申请保管的遗嘱密封于信封内交与公证员; ②公证员在信封上亲笔注明:“XXX(遗嘱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公证处,将其密封的遗嘱交由本处保管“字样; ③申请人和公证人员在信封的封缝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④公证人员应当对上述封存过程制作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 4、保管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遗嘱的形式、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遗嘱开启与领取的条件等内容。 保管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申请人,一份由公证机构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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