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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法律关系时,其要向劳动者支付高额的经济赔偿金。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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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一般通过劳动仲裁处理。因此,在仲裁过程中,需要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们应该如何证明这一点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劳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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