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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行的广州市社保缴费比例是这样的: 养老:内资企业 12%个人 8% 工伤:企业0.5%个人0 生育:企业0.85%个人...
一、广州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2%,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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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2010年5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00元/月其中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 2011年3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月其中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1、广州市城镇低保标准拟从530元提高到585元(提高10.38%)。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拟从530元提高到585元 (提高10.38%)。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拟从42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幅度为19.05%)。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拟达到 536.43元(平均提高14.83%)。 2、城镇低保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的低保救济金,按低保标准1.3倍计算,拟从689元提高到760元。 3、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拟从800元提高到880元。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拟从800元提高到88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拟从630元提高到750元。 4、参照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增幅12.6%计算,广州市孤儿养育标准拟从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330元。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拟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015元。 5、根据《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累计结余、当年预算和上级补助等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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