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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

2021-12-30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一般一起转让,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其房地产的利益。前款所称他人的房地产为服务场所,其房地产为服务场所。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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